市民杨小兰:前日,我在一家服装店看中一条男装七分裤,花了139元买下。当时我和销售员口头约定,如我丈夫不喜欢这个款式或是尺寸不合适可以进行调换货。刚离店不久,丈夫就来电告诉我要五分裤,于是我当即返回店里退换,结果我相中的五分裤比之前结账的七分裤便宜了20元。然而售货员声称,之前的交易已录进电脑,至于差价,要么补钱再选购别的商品,要么换条价格相等的裤子,要么就不要这20元了,反正就是不能退钱。请问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杨小兰与服装店口头约定可以进行调换货,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恰好杨小兰刚出店就接到丈夫电话要求换货,服装店应当给杨小兰予以调换。服装店售货员的态度已经违反了原先的约定,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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