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芬:前段时间,我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共需43万。当时,我付了14万的首付款,而开发商售楼处只给我开了张收据,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但是开发商不愿意退房,请问这样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芬向开发商交了14万元首付,开发商也开了收据,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除非开发商有其他违约的事由,比如不符合预售条件,否则开发商是可以要求张芬继续履行合同,交纳剩余购房款的。如果张芬想退房,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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