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玉:今年5.1期间我在市内某家家具店在促销活动时所推荐的一套家具,包括松木床架和餐桌。买回家的当天晚上,我就发现床有问题,床的靠背有几处开裂了。第二天我联系了商家,商家派来的人在看过床的情况后,认为这是小问题并不影响使用,并表示不能退换,而且对方指出产品“信誉卡”中有一条写着——处理品(包括特价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对此, 请问,对方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只要是在三包目录里的产品,就应当按三包规定解决,经营者在信誉卡里作出的单方面声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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