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云女士:去年底,我请市内某知名装饰公司为新房子做设计,后做装修。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我先交付3000元的装饰定金给公司,装修完工后,该笔定金可作为第一笔装修费支付。可是,该装饰公司设计了好几次,绘出的效果图令我不满意,于是我让对方中止设计,也不想再让该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但考虑到装饰公司在设计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我打算让其将原先交付的3000元的定金返还一半,但对方不同意返还定金,并说我违约。请问,我真的违了约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云女士与装饰公司达成了口头协议,先交付3000元定金,这是合法有效的。问题在于,张女士只约定了交付定金,但未对设计产品的内容进行约定,而装饰公司已经设计了好几次,并绘出了效果图。这说明装饰公司已经履行了约定,只是设计出来的效果图令张女士不满意而己。现张女士不要装饰公司装修,这是张女士违约,装饰公司有权没收定金。这件事说明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在经济交往中一定要签订好合同,万一发生纠纷时才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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