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我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到2011年6月底结束,后该装修公司与我协商想延误工期,我同意其延误半个月。但现在装修工程仍未完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陈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到2011年6月底结束,合同就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协商推迟半个月,这是对合同的变更。现装修公司仍然未完工,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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