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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工期延误是否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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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陈先生:我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到20116月底结束,后该装修公司与我协商想延误工期,我同意其延误半个月。但现在装修工程仍未完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陈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到20116月底结束,合同就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协商推迟半个月,这是对合同的变更。现装修公司仍然未完工,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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