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 所在企业与我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不与我续约,请问企业是否需承担相关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企业不与赵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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