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东江:公司给我开出了解聘信,因我对解聘原因存在疑惑,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签字认可,公司则按自动离职对我做出解雇。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公司给张先生开出解聘信,这是单方面的解除,如果解除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那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未及时签字,公司就按自动离职解雇,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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