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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指定服务机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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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范虹卓:一次通过中介服务购房时,中介要求我必须接受他们所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从提供信息到交易的每个环节都由其经手办理,并且指定按揭公司和银行。通过了解,我发现别人到房管局去查房屋产权情况,如果产权清晰的话,查册费是40元;有抵押或注销等情况的,每多一种情形就增加20元。但我通过中介每次去查册,每次都要收到300元。同时我还发现自己找按揭公司、公证处、评估公司,收取的费用都会比到中介机构指定的地方低,但中介则做出“声明”:如果不在指定机构办理,如出现问题,后果一律由客户自负。中介这样做合理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是需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不得以捆绑式的服务方式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某种服务。因此,中介公司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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