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业:去年8月份,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约我与“业主”黄先生协商,并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由于当时中介称很多人都相中了该房劝我快买,情急之下也么有查看黄先生的房产证。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真正的业主林女士回原住处时,才让我了解真相:原来黄先生是与林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只是还未过户的买家,而黄先生同林女士买房的房价比卖给我的价格高出1.5万元。黄先生其实是中介的朋友,中介就利用黄先生这个中间人赚取1.5万元差价,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由于黄先生与业主林女士只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此黄先生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与张承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张承业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房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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