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善苗:经诊断,我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我卧床休息一段时间。于是,我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但公司却认为,病假期间我没有提供劳动,他们可以不支付工资,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因此,如果张善苗的疾病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