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琳:听说今年我国重新制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我想咨询一下,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为躲避前面电动车而磕到受伤算不算工伤?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和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对比可知,之前上下班途中,是需要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排除了非机动车事故;而现在是不受“机动车事故”的限制,上下班途中,只要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即使是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也是属于工伤的。因此,周琳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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