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遗嘱注明无继承权的人,但承担了相应的赡养义务能否适当分得遗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张先生:4年前,因与父亲闹矛盾,父亲立下一纸遗嘱指明我不能继承其任何财产。后父亲因一次意外失去劳动能力,而我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父亲去世后,弟弟以遗嘱为由继承了父亲所有财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 如果张先生父亲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则是有效的,应当按所立遗嘱来继承。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张先生因父亲的遗嘱成为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他对父亲尽了赡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