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公司要与外地一家公司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对方公司希望能通过传真的方式来签订合同以免去来回奔波的麻烦。请问,通过传真的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传真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传真合同有它快捷高效的一面,但也有容易引发争议的特点。如果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否认传真合同的存在,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话,就无法确认双方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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