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女士:2008年,母亲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其后一直都由我来赡养,弟弟一直只随便给付非常少的赡养费用。今年来,因我经济压力的增加,因此希望弟弟能增加给付母亲的赡养费用。请问,赡养费的给付有怎样的标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钱女士可与弟弟协商各自负担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赡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