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平与翟某成、王某春三人涉嫌抢劫被增城市公诉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刘某平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代为辩护。本律师在多次会见刘某平本人,阅卷及庭审后提出:1、主犯翟某成将犯罪事实全部推到刘某平身上不实;2、刘某平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从属,属于从犯;3、刘某平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4、赃车鉴定价格过高。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本律师“主犯翟某成将犯罪事实全部推到刘某平身上不实”及“刘某平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赃车鉴定价格过高”两条辩护理由,对刘某平作出了比翟某成量刑更轻的判决。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