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小姐:我与陈某是工作同事,因我与她闹矛盾,她将我的手机号码公布在网上的论坛上,并杜撰言论污蔑本人的人品、丑化形象。请问,陈某的行为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陈某将张小姐的手机号码公布在网上的论坛上,并杜撰言论污蔑张小姐的人品、丑化形象,已经侵犯了张小姐的名誉权、隐私权,给张小姐的生活带来了影响,降低了张小姐的社会评价,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小姐有权要求陈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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