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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客户带给“新东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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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黄先生:公司的业务部经理江某一个月前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近期有很多客户不再向我公司下订单。后来我了解到是因为江某将这些客户吸引到其新任职的公司。请问,江某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是否需承担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黄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制定保密规章制度,也没有与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更没有与管理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所以无权约束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行为。江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黄先生所在公司的权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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