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先生:公司的业务部经理江某一个月前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近期有很多客户不再向我公司下订单。后来我了解到是因为江某将这些客户吸引到其新任职的公司。请问,江某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是否需承担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黄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制定保密规章制度,也没有与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更没有与管理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所以无权约束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行为。江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黄先生所在公司的权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