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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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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徐女士:两年前,丈夫不幸去世,我两未育有小孩。今年,公公以及婆婆也相继去世,而他们仅有我丈夫一子。请问,我能否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徐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公婆婆共同生活,已经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公公婆婆又仅有一个儿子,现在已经去世,所以徐女士可以全部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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