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小姐:5月初,我进入一间外贸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上个星期,经过医生检查确定我已怀孕。当公司知道我怀孕的情况后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以张小姐的身体问题要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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