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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休息日加班后,之后补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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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田小姐:我在某家工厂工作,每月休息4天,由于上个月订单多,只休息了2天,工厂把另外2天假期调到下个月补休,但不支付加班费。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该条规定可知,休息日时间,只有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需要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田小姐的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补休,所以是不需要支付那两天的加班工资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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