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田小姐:我在某家工厂工作,每月休息4天,由于上个月订单多,只休息了2天,工厂把另外2天假期调到下个月补休,但不支付加班费。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该条规定可知,休息日时间,只有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需要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田小姐的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补休,所以是不需要支付那两天的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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