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本人父亲生前曾将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款项用于生意经营运作,承诺每月向银行还款一万五千元,房产证上为本人父亲和继母张女士的名字。此前生意的收入都为张女士所持有,父亲去世后,银行欠款还有50多万,继母却不愿出资偿还欠款,银行方面便向男方家属即本人追讨,银行表示,若不按时偿还将拍卖房产,请问本人是否要承担这50多万的欠款?继母不偿还银行欠款将有什么后果?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陈先生父亲向银行贷款进行生意运作,该笔债务为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现父亲己去世,债务应当由继母承担。陈先生如果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则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未继承则不承担偿还责任。房产向银行作抵押,银行有权将该房产予以拍卖,以价款偿还债务。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