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一直在新塘某制衣厂从事销售工作,在入职时公司和我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模式,但公司却并没有把关于销售任务和销售提成的约定放入合同当中,只是口头承诺超出销售额后可以支付我相应的提成。根据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2010年以来我可以拿到的销售提成应该是9万余元,但公司却始终拖延不支付这笔提成,我该怎么办?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何先生和公司口头约定了销售任务和提成比例,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何先生的提成。但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公司又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就很难保障何先生的权益。员工跟公司约定了提成工资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要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么单独签订关于提成的协议,这样才能保证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先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搜集其他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争取调解处理。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