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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后还需要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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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彭杰:我在公司实习了两个多月,我想成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于是提出了继续留任的申请,可是公司却要求重新试用三个月,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彭先生在公司实习两个多月,实习期间公司只是提供场所给彭先生实习而己,双方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实习期满,公司决定聘用彭先生,是可以要求试用期的。但如果公司要求试用三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彭先生签订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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