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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最低价”后再降价,是否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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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袁小姐:前不久某服装店做广告,声称以最低价格清理商品,我大受吸引,花了288 元买了一件上衣。但几天后我发现那款衣服已降价至198元。请问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违法行为?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果服装店带有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进行交易,已经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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