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宇:我是室内某间销售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上个星期,我根据公司规定自备一辆摩托车作为外出销售业务工作使用,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但我在陪同客户洽谈业务后驾车返回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腿部严重受伤,交警鉴定现场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请问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陈宇未取得驾驶证,只是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因此排除在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外。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陈宇是由于工作外出受到伤害,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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