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欣欣:上个月底,我到市内某家影楼拍摄了一组艺术照,一共拍了66张,价格为499元。一个星期后,我去取照片时,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只有制作成册的25张照片的底片可以给我,但剩下的41张底片必须按每张10元的价格购买。我很气愤,为什么自己拍了照底片却不给,在和影楼据理力争后,仍未达成共识。请问影楼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黄欣欣去拍摄时,影楼并未告知只有制作成册的25张照片底片可以给,剩下的需要另外出钱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会影响到消费者一开始的消费判断。所以,影楼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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