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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自带食品消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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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刘婷婷:上个星期,我买了张票去看电影,但是却在检票口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指着我正在喝的半瓶饮料说,影院不许自带饮料,可以寄存或者扔掉。不过,我发现电影院自己出售的饮料食品,消费者若购买就可以顺利带入。望着售货架上和自己手里一模一样的饮料,我实在不理解:为何在影院买就能带入,自己购买的就不行?影院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保障观影效果。请问影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可选择消费影院的东西,也可以选择不消费影院的东西。影院不允许观众自带饮料的根本原因是影院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过,如果电影院事先有公告对消费者进行了提示,消费者还买了票,可以认定电影院和消费者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也难以认定影院的规定就是霸王条款。如果影院没有事先告知,而是在消费者买了票后再告知只许带入影院的东西,不允许自带东西,则显然有侵犯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之嫌。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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