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黄某于2009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黄某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刘某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刘某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辩护人,本律师经过会见刘某,阅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建议书,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在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内判刑,可以适用缓刑。经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质证及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部分意见,认定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但仅判处刘某一年有期徒刑。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