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认为,2010年1月份,贵州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增城市新塘镇溜冰场玩,与他人发生口争,继而引发打斗。李某等人持刀将尧某两人捅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李某被抓获。李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会见李某,李某坚决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因为何事被抓。本案被检察机关两次发回补充侦查。之后,本律师了解了李某的供述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律师建议书,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参与了打斗。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最终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