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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故意伤害检察院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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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20101月份,贵州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增城市新塘镇溜冰场玩,与他人发生口争,继而引发打斗。李某等人持刀将尧某两人捅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李某被抓获。李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会见李某,李某坚决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因为何事被抓。本案被检察机关两次发回补充侦查。之后,本律师了解了李某的供述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律师建议书,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参与了打斗。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最终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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