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如下:
一、因工致残
1、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2、转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
3、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需要的):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动报酬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
4、辅助器具费: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按照医疗终结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生活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一次性发十年):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7、一至四级: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8、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一至四级可一次性发十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如无法安排工作又不解除合同关系,五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因工死亡补偿方式:
1、丧葬费:六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比例):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4、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三、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劳动时,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属非法用工。
赔偿方式如下:(赔偿基数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1、造成残疾的:一级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为14倍;三倍为12倍;四级为10倍;五级为8倍;六级为6倍;七级为4倍;八级为3倍;九级为2倍;十级为1倍(均为一次性包干支付)。
2、造成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