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甲与彭乙系同村人,彭甲将房屋发包给邱某承建。彭乙因两人平时双方关系良好,事发当日来彭甲建房的楼顶玩耍,结果不小心掉到楼下,摔成重伤,花去医疗费用十二万元,其中彭甲向医院支付了近八万元整,剩余的由新农合予以报销。彭乙治疗好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便要求彭甲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彭乙将彭甲起诉到法院,认为双方是帮工关系,要求赔偿八万余元。彭甲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经过调查,认为双方之间不是帮工关系,申请承包人邱某出庭作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认为彭甲已经将房屋发包给了邱某承包,邱某与彭甲均没有叫彭乙来帮忙,双方不构成帮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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