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福生:前不久,我在学习驾驶时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教练说这是我个人操作失误,认为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反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教练的说法是错误的。学员初学驾驶技术,难免会操作失误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严格约束教练,督促其认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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