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冰于2009年为与丈夫共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及三责险不计免赔险在内的保险,保险期间为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10月23日。2010年7月份,张某驾驶该车在石新线发生交通事故,将阮某撞死。事后,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冰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9万余元。吴某冰之后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索赔,太平洋保险公司在长时间内既不拒赔,也不作出理赔,一直拖着。无奈,吴某冰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十九万余元。
案件开庭时,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本律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多轮辩护及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十七万余元,吴某冰同意放弃两万元,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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