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黄某辉因承包余泥向张某广借款4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据,约定月利率2分;2007年5月18日,黄某辉再向张某广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800元;同年12月25日,黄某辉又向张某广借款4万元,约定月息800元。但迄今为止过去四、五年,黄某辉仅归还了一万元,剩余借款在张某广的多次催促下均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归还。张某广在绝望之余找到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归还本金11万及利息共计二十余万元。该案在本律师及办案法官的多次协调、施压下,黄某辉最终同意分期归还。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目前第一期本金4万元已经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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