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日本人木冢勇在广州结婚多年,但一直未同居生活过,这样一段没有未来的婚姻,近日在法院的判决下宣告解除。
李某与日本人木冢勇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7月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是经人介绍,仅见过两次面便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李某无法办理赴日本的签证,而木冢勇又不习惯于中国的生活,不来中国与李某共同生活,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
李某自2007年开始便一直无法打通木冢勇的电话,有时打通也无人接听。李某不但无法与木冢勇共同生活,而且希望与木冢勇沟通交流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面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李某觉得这样只会浪费自己的青春,便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其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罗学源律师提出,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婚后又无法共同生活,完全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应准予离婚。
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由于相识时间较短,婚前未有充分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长达三年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名分有名无实,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遂判决李某与木冢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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