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福为广州一做橱柜的老板介绍工程,后该老板与发包方产生纠纷,对簿公堂。该老板要求刘某福出庭为其作证,但发包方也欠刘某福劳务费,刘某福怕出庭作证后会拿不到劳务费。该老板便向刘某福写了张证明,言明如出庭作证后损失由其支付。之后刘某福出庭作证,该老板拿到钱后却并未履行承诺。刘某福委托本律师起诉,但该老板提出该证明非他所写,申请鉴定笔迹,法官对证明的内容也看法各异,要求我方撤诉。在这样对我方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本律师积极翰旋,与该老板多次协商谈判,最终使该老板愿意给付一部分费用,我方收到钱后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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