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经历了1980---2010年,近三十年时间,据统计,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国律师人数16万2千名;北京市律师20799名,占全国执业人数的八分之一,占北京市常驻人口的万分之十四。很明显,北京不缺律师,行业竞争大。在北京律师执业群体中,京籍律师为9000余人。
北京律师行业中,本科学历的执业律师约占到85%,女律师7千余名,占三分之一强,执业律师平均年龄38岁,据说这平均年龄为西方国家律师所羡慕(也不知道是好话还是…)。
二、律师事务所:全国1万5千余家。北京1330家,其中近90%以上采合伙制,有1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100人以上的律师的律所有18家,50-100名律师的有42家,10-49人的有493家,10人以下的728家。趋向就是大所越来越大,小所越来越小。
三、律师行业薪酬:据统计,2009年全年,北京律师行业总收费在88个亿,2008年84.5亿,2007年76个亿;可见,虽然律师队伍在近几年膨胀很快,但是律师行业总体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每年的增长在4亿左右。
北京的这项收入占全国律师行业总收费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北京以八分之一的执业律师数量收走全国总收入三分之一的钱。再用北京地区总收入除以北京执业律师数量,可约得出发达城市,律师平均收入40万元/年。但同时看到,在北京,年收费1亿以上的律所15家,年收费1000万以上的律所165家,收费在100万以下的律所536家,可以说,北京律师行业的收入(只能按所,且只能统计律所收费)几乎呈现出1-9定律。
四、纪律:全国范围看,2008年,律协处分违法律师127名,其中北京律协处分100名(客户投诉量约500件,律协介入调查300余件,最终处分100人)。被处分律师中主要两类执业律师群体:一是外省籍律师,一是刚实习转正的律师,执业风险意识差的。
五、北京律师行业业务特点:
1)非诉讼业务成为行业主流业务:非诉业务收入已超过诉讼业务收费,可以判断,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非诉业务越发达,上海、深圳均有此特点。
2)专业化业务与普通业务存在矛盾:后者数量大,比如一个合同纠纷,是个律师都能做来,这个业务层面的律师,哪个同行都是他的对手;前者指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垄断等类法律事务,具有不易取代的专业性,只有这个层面的律师才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与我的一位资深老师说的一样样)。这一矛盾体现了非复合型人才缺少竞争力是必然。
3)涉外法律业务和基础法律业务的矛盾:如果在北京地区执业,是必须不能忽视“法律服务国际化在北京”的特点,且必须积极面对,不仅仅是会说英语,而且必须能用一门以上的外语来处理法律事务(这一点,又与我的那位资深老师说的一样样的),这部分人才比例低。
4)刑辩比例在萎缩:在国外,辩护律师是大律师,商务律师是小律师;但在中国,有以下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刑辩律师队伍在萎缩:(略说,重在自己体会)A、一般暴力犯罪者都比较穷;B、律师法规定的可辩空间小;C、公权力的压制;D、目前的形势:《刑诉法》的规定下,律师可发挥空间小,收益少,风险却无限大。
5)行政诉讼始终没有崛起:立案难,审判难。
六、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一方面,从种类上,分为合伙所、个人所及国家出资设立的所;
另一方面,可分为六种生存状态
A、个人所:主任本人就是出资人,担责任或仅以个人命名的事务所,一般经营成本低;
B、合伙所是常态,最优的所和最劣的所都囊在其中;
C、拟制法人的公司制所:定岗、定编、定职;虽然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仍按合伙制对外承担,但所内部可进行风险再分配;
D、联合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北京所中70%是此种情况;
E、国办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国家出资来弥补法律援助机构的不足。
七、律师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每80名律师中选一名律师代表…(略了)
八、实习律师面临的社会环境,即江湖。年轻律师们啊,你们从流水线教育下出来,就直接面对不仅仅是简单正常的竞争,还有乌七八糟的利益争斗,比如遭受诈骗的人会问你怎么办,诈骗了别人的人也可能会问你怎么办。年轻律师们该持一种什么样的理念来面对呢?
(一)律师的生存空间受市场、客户和司法机关的影响,或者说这三者决定了律师的这口饭能否吃到和什么味道。
1)市场经济,中国是实行市场经济吗?(在这个问题上,主讲律师建议年轻律师要多摇摇头或者慎重的决定是否点头)至少我们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市场:法律服务市场不统一,如工商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等条块分割,这里面存在利益共同体,业已的潜规,比如工商代理人不依法办事,虚假注册,反而注的快…;其次,公平的市场机制有限,地方保护主义下就难有公平竞争机制,出了北京市…
2)客户利益:客户不看重法律服务等不等价,需要律师帮他们摆平或能捞人(懂案情、有关系、低收费);
3)司法机关是否公正执法:(重在自己体会)
(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并非相辅相成:前者是要求律师的职责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后者是当务之急-----适当结合吧。
(三)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维护自身权益更是立命之本,尤其是西方国家用200年法治发展期,而我国在30年间就发生了转型,你说能不是鱼龙混杂么?法律不能保护自己的,律师要知道保护自己,在任何案件中,都不要孤注一掷。
(四)不要苛求别人说:律师是好人,律师并不是一个群体的名义,像人民警察或人民法官那样渗入案件或社会生活的,律师往往要代表利益对立的双方,原告不可能满意被告的律师,如果原告满意了,恐怕被告就不干了,律师在具体案件中,只能代表一方利益。年轻律师尤其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指责,律师对公众而言,只要公众说“我们离不开律师”就是对律师最高的评价。
(五)律师内部:基本上是无序竞争的状态,加之律师行业人事、保障等其他方面改革的滞后,通过司法考试成为的执业律师也没有成为主流,且在我国,律师还是就业途径(西方律师行业成熟的国家,律师是精英中选出来的)…律所的商业化运作是到了极致的。
这些问题告诉年轻律师们,一脚踏入律师行业,3-5年的苦日子几乎是铁律,这3-5年还不是干等着,要不断的像有经验的律师学习,不断总结、积累,才可能在一定年限后崭露头角。
主讲人:周塞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时间: 2010年3月1日上午九点30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