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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慎重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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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现实中,很多人分不清欠条、借条、收条的性质,导致经济活动中随意出具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时便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出具借条说明双方构成的是借贷关系,收条是表示收取了别人钱或物的凭证,而欠条只是证明欠钱的事实,三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笔者曾代理过两个案件,就很能说明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案例一:一对男女谈恋爱,后来男方要分手,女方要男方给四万元青春损失费予以补偿。男方给付了三万元补偿款后,剩余一万暂给不了。女方便要求男方打一借条,男方也没多想便给女方打了一张“今借到XXX一万元人民币”的借条。之后男方家人得知男方的情况后,都骂他蠢,男方便不再给付剩余的一万元钱。之后,女方起诉,男方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虽极力从多方面找证据以证明这不是借款,但增城法院和广州中级法院均认为我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借贷的真实性,判决男方向女方归还一万元借款。

案例二:甲经乙介绍回乡砍树,乙要求给五万中介费,甲先给了两万,剩余三万可以砍树时再给。乙要求甲写份借条,乙照办。结果发现树林是防护林,根本不能砍,便不肯支付剩余的三万元,结果乙把甲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借贷关系,判令甲归还借款。后甲与乙通话录了音,委托本律师向广州中级法院上诉。

提醒:如果在生活中产生欠钱的情况,应当出具欠条,并把欠钱的事实写清楚,这样才是正确的做法,出具借条是非常错误的。就像上述两个案件,虽然两者都不是借款,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双方争议很大,但无法提交否定借条的证据,法院只能认定借条的合法性,判决出具借条的人归还借款。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会产生出入的。如第一个案件,如果当事人出具欠条“今欠XXX青春损失费多少元”。女方拿着欠条去起诉,法院就肯定驳回,因为法律不支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第二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出具欠条“今欠XXX中介费多少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活动中,未完成中介活动的是不支持报酬的。法院就会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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