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秋的女儿赵某莲2008年在增城市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送到某卫生院进行治疗。卫生院简单治疗后,又送到增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一周后死亡。
赵某莲的丈夫匡生认为,卫生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遂委托罗学源律师代理其一家人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承担部分责任。
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果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卫生院存在医疗不足。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法官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罗学源律师据理力争,查找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提供给法官参考,使承办该案的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发生了改变,最终判决卫生院需承担部分责任,向原告作出赔偿。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经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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