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清与巫桂香于2009年7月乘坐叶百军驾驶的摩托车,在新塘镇牛仔城新银工业区驶至恒基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罗来清与巫桂香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罗来清与巫桂香的亲人遂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罗学源律师全权代理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叶百军事发后逃逸(己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通缉),高某仅支付了一万余元医疗费用,两人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罗学源律师多方与医院协商,请求医院协调,最终促使医院同意为两人继续治疗,出院后经结算,两人欠医院九万余元医疗费用。
该案中,令人痛心的是,高某驾驶的车辆当天才购买的保险,当天就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对赔偿根本不用承担责任。罗学源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两人向叶百军、高某、东莞某公司提出近二十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后经法庭与各方律师的斡旋下,罗来清与巫桂香与高某、东莞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高某赔偿五万元(之前己付1.8万),东莞公司赔偿4.5万元。叶百军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其赔偿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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