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于易某等人贩卖六合彩报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易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但由于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010年3月份,被告人易某与其雇佣的员工共七人,驾驶一辆商务车,从东莞市来到广州越秀区一幢出租屋,批量收购他人送来的各类六合彩报纸,整理分包后准备运回东莞市销往各报摊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出租屋内及商务车内缴获各类六合彩报纸五万余份。后经鉴定,上述报纸均为非法出版物。
易某家属聘请了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罗学源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罗学源律师经过会见易某,并查阅了案卷,出席了庭审。庭审中,罗律师认为,易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无异议的,但同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易某犯罪的缘由是法律意识淡薄;易某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在非法销售的出版物当中,《港澳财经四柱预测》32000份已经过期,请法庭酌情考虑该情节。非法出版物中,均涉有六合彩内容,购买该刊物的人均是需要及时的信息,过时的则没有作用,自然也就没有人购买,也是无法销售出去的。恳请法庭对该批报纸酌情考虑予以减扣数量。据易某称,《农村医药报新粤彩》仅有约1400份,《彩票导刊》仅有约1800份,恳请法庭对此进行查实。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易某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同时采纳了辩护人部分意见,依法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易某认罪服法,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