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涉嫌于2008年对一旅馆老板敲诈勒索,被增城市公安局于2009年7月份刑事拘留。其家人聘请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经过会见后认为其案情比较简单,勒索的钱财较少,情节不是很恶劣,且刘某本人具有积极悔改的表现。便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后经公安机关审查后,批准同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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