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产权问题,叔侄协商不成对簿公堂,激烈争执矛盾剧增,但在法官与双方律师的调解下,最终叔侄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解决了这一争端。
增城市荔城街一房原为汤某桃所有,但汤某桃于2005年去世,其继承人有妻子、母亲及两个儿子。2007年汤某桃母亲也去世,其母亲有两子两女,但直至母亲去世,母亲均未对其继承汤某桃一房的遗产进行分割。
2008年7月份,汤某桃妻子及儿子准备将房子过户于汤某桃妻子名下,但遭到作为叔叔的汤某的阻挠,其拒不在办理过户手续必备的公证书上签字,称期对该房屋享有母亲死亡后应继承的权利。
无奈,汤某桃妻子及儿子只得委托广东金日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房子归原告所有。叔叔答辩称汤某桃死亡后,母亲对该房享有一份财产权,母亲去世后,他和两个姐姐享有母亲这一份的继承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两个姑姑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因为涉及到亲属关系,法官没有轻率的下判决,而是联合双方的律师,多次做双方的工作,争取调解。双方的律师也有此意,于是双方律师经过多次协商,互相做各自一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给付被告8000元作为被告继承该房的折价款,房屋归原告所有。调解书作出后,原告当场给付了该款。一场一触即发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此罢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