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黎某等人在沙埔镇一网吧上网,因碰撞原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陈某奉命将受害人叫下网吧,被黎某等人挟持到巷子里,实施了抢劫。后陈某黎某等人均被抓,被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本律师经过会见陈某,阅卷及法庭调查,从陈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陈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几名被告人没有共同预谋,事发是临时起意等三个方面为陈某展开辩护,最终法院以陈某犯抢劫罪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金500元,另两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抢劫罪为三年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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