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问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较大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亲戚朋友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常会遇到借钱欠钱的问题,怎样既不伤害感情,又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些债权凭证的法律知识,“借条”与“欠条”同属于债权凭证,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重大区别。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醒大家,应尽可能规范地书写借条和欠条,同时对诉讼时效引起高度重视。
一、借据错写一个字,还钱得等一万年
原本约定2004年归还的一笔钱,只因借据上写成了20004年,借款人竟以此为借口,拒绝还钱。双方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债主有望在近期要回。
2003年8月,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蒋某借到6000元钱,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2004年8月,债主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拿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竟写成了20004年8月,而黄主张未到还款期限,拒绝还款。万般无奈,蒋某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4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一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18000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二、书写借条与欠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上应该包含以下要素: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债务人;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利息;还款日期;签名与时间。
2、书写的内容与落款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
3、最好在借条或欠条中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身份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的时候,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债务人签名,防止债务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债务。
5、书写人必须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防止债务人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6、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据才是标准的。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如:“张某借李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10000元”。“还”字是多音多义字,后半句既可解释为“现已归还欠款10000元”,又可以解释为“现只欠10000元”。
7、若出具借条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三、借条与欠条书写格式举例
借条
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2009年1月1日
欠条
因买李某装饰材料,总价款壹拾万元,已付肆万元,尚欠陆万元,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付清余款。
欠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