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讼时,就想聘请一位专业执业律师。人们最大的苦恼和担忧是,法律服务市场除了律师事务所外,“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处”等机关林立,其中不乏以“律师”名义自居,使法律服务市场“鱼目混珠”,导致民众无法正确的识别哪些是真律师,哪些是冒牌的“黑律师”,更难分辨出哪一位律师的执业修养好,哪一位的专业技术水平高。尽管执业律师大多数都经过全国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但由于律师彼此间的自身素质、法律素养、社会阅历等各不相同,因此办案能力与技术水平也有差异。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不外乎帮助自己出谋划策或者摆脱困境,因而都希望挑选一位业务精湛又富有正义感和挑战性的专业执业律师。那么如何识别律师?判断好律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1、通过社会、各种传媒了解律师
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名律师从业务生疏到“成名成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两三年光景就发展成“名所”或者“名律师”绝非易事,在这一过程中,律师要靠办案生存,要靠律师发展,不可能碌碌无为,“杳无音信”。在某一范围、某一地区,社会公众对律师事务所的信誉资质、社会知名度乃至律师的执业状态水平等,一般都有基本的了解和评价。在聘请律师之前,当事人应先考察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某一区域、领域的相关信息,如果公众知之甚少,尤其是业内人士对此毫不不知情,最好另请高明。聘请律师的最大忌讳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别人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
识别律师的最有效办法是,上网查或者亲自验律师的执业证件,没有执业证件就不是律师。按照律师管理的惯例,每年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姓名都要进行年检注册,年检注册登记完毕后,合格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以及执业律师的姓名都要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网络上登录公布。没有登录,说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通过年检,或者执业违纪,或已解散等等。
2、通过直接接触识别律师
当事人一旦决定聘请律师,不要急于办理聘用手续。在签订正式的委托聘用手续之前,最好与聘用的律师见面后通过实地考察后再做最后的定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个人不的私自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后,当事人还不能完全肯定哪一位律师将是自己的受托人,更不知悉拟聘请律师的执业水平如何。但是,倘若当事人以叙述案情的形式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接触,通过律师的待人接物、言行举止,可以了解拟聘请的律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以及诉讼实战技巧与谋略。
当事人致命的弱点是,当被纠纷折腾得疲惫不堪时,“不找律师找市长”、“有病乱投医”--------只要能赢官司,管他是真律师还是“冒牌货”。此时,当事人将“律师”当作“救命草”,而忽视甚至完全排除了其他的选择,把官司胜败的“赌注”全押在所谓的“律师”身上。其实,即使是大牌的律师,也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圣人神仙。与律师打交道时,当事人应克服、避免这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和心理,要善于从律师的言谈举止中了解其是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等等。倘若拟聘请的律师对自己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含糊其辞,或者在尚未真正了解案情时,便对官司的输赢作出某项承诺,或者教授曲解事实、规避法律之道,当事人最好请求律师事务所重新换律师。
原因很简单,如同医生治病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把握一样,没有百分之百包赢官司的律师。为迎合当事人的口味而故意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的律师,必然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一旦对方当事人抛出“大绣球”,这种律师便极有可能“见风使舵”,随时会出卖自己的道德和良心。需要重视的是,依照有关规定,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后,当事人单方解除聘用关系的,律师事务所所收取的律师费一般不予退还。因此,在聘请律师合同上正式签字之前,当事人一定要把律师选择准,聘好律师后更不要轻易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