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东莞因被人伤害把脾切除了,造成六级伤残的重伤。致害人被东莞市公安局给刑事拘留了,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诉。本律师代理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十万余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八年有期徒刑,同是判决被告人向受害人赔偿十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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