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功能不是要挑起争端,而是要消灭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提供确切的事实。
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
律师界讲究大道之行,邪不压正是不变的规律,狗苟蝇营是没有出路的。
法律至上。
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必须将认真二字写在律师守则的首页。我们的血管中应当流淌着认真的血液,让认真的理念成为律师执业生命的一部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开庭时的法官除外,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法官的特权,当事人不希望听到自己的律师与法官争吵的声音,要让法官感觉你是在协助他工作。
不可以对法官说谎,但什么也不说却可以是律师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法官心目中失去了诚实的评价,律师的意见还有可能被采纳吗?
无论面对什么样令人恼火的事情,都不要用生气的腔调说话。从来未曾有过一个案子是通过发脾气胜诉的。律师与律师的较量是智慧的较量,不许推搡、不许踢咬、更不许叫骂。
律师应当是骑士,应骁勇善战,又要彬彬有礼。律师之间也许是好朋友,但是到了法庭相见,那就是玩儿命的搏斗,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
所谓成功律师只是相对于他周围的小圈子而言,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律师奋斗无止境。
要慎重对待签字,因为律师的签字可能比著名画家、银行行长的签字都更为重要和值钱,签字必须意味着已经穷尽所能,在文书的起草、审核和修改方面实在无才能可施展,能力范围所能及已为最佳。若无此感觉,就应再展卷求精。
如果自己准备不足,自己能感觉到,准备的再差些,法官能感觉到,在准备的最差的时候,当事人能感觉到,真到了那种地步,饭碗就保不住了。
要回头看每一个案件,将遗憾印在脑中,它使以后的案件警钟长鸣。
最大的敌人是懒惰。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民间铁律不应对律师的思维产生束缚。这些看似颠簸不破的东西,让我们用时效、主体资格、管辖权、正当程序、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等利器攻击,使之土崩瓦解、灰飞烟灭。
不要拒绝好的非诉解决问题的建议,因为这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言喻的损害。
不要被对方的证据吓倒,即使是铁水浇过的证据也会有砂眼,这里面就是转机。
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你实际说过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笔录上记载你说过了什么。
决不要不顾一切接一切案子,在该拒绝的时候要婉转而坚决的说:不。
在法律的王国里,有个被称作“绝对”的巨神走过来,人们吓得四散奔逃,有个叫“律师”的似乎什么也没想,抄起棒子劈头盖脸就是一下,巨神气绝身亡,众人说律师做得对。
法官知者我知,对方律师知者我亦知,除此之外,我还要多知一点点。
“一些简单的问题凭记忆即可,一些相对复杂的问题仅作片言提醒便能全部忆起”。这种想法对忙碌但又不能出现任何差错的职业是有害的。
当事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感情的交流。
倘若当事人对律师的水平还有一些容忍度的话,对律师的不尽心则是深恶痛绝的。
决不将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试验田”,有能力办则办理,没有办理该案件的能力决不要染指。
每一个案件只是律师来来往往的案件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就是身家性命之依托,是天大的事情。
当事人的陈述中,可能许多是与案件无关的,但是,有时他却可能说出让律师洞悉全案的某种东西,倾听当事人自然倾诉的所有细节,无论他们讲得多么罗嗦,也无论他们扯到了多么远的地方——因为遗漏了关键性的东西要比多听一些谈话麻烦的多。
要做顾问当事人的刹车,他们像汽车的油门一样充满动力,只知道向前,向前的时候,我们要保证一切都在安全的限度之内,并且能在看到问题端倪之际立即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