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另两名被告人于2007年在一酒吧喝酒期间,因同案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矛盾,继而引发双方打架斗殴。李某、张某、邹某与陈某及其朋友产生混战,导致陈某被刺中动脉失血过多休克而死。李某潜逃多年,09年回来自首。本律师接受其家人委托后,通过会见李某,阅卷,庭审等活动。提出李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具有过错,李某的行为有正当防卫的性质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本律师两条意见,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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