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精选 >> 文章正文
无辜遭受殴打图报复,伤害他人死亡判无期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  来源:原创  阅读: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开作出判决,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徐某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种损失2141569元。

法院经查明,20081029日,被告人徐某的女朋友胡某在银行与其前任男朋友被害人肖某协商两人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过户问题,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发生争吵。其后,被害人肖某打电话纠集多人来到会议室,对胡某及陪同胡某一起前来的朋友和被告人徐某进行殴打,并将胡某挟持离开银行。徐某无辜被殴打,并见到其女友胡某被人挟持离开后,心生怒气,即从位于银行一楼楼梯角的杂物房找到一把剪刀,随后离开银行追寻肖某等人。找到被告人后,持剪刀对肖某的背部、臀部进行捅刺,两人随即发生打斗。徐某持剪刀捅刺肖某的颈部然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肖某系因无刃锐器刺击作用于颈、胸部致右肺尖部和右侧头臂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外地将潜逃的徐某和胡某抓获,由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找到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其向被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14156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本案引发有重大过错,被告人也一直供认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判处。受害人家属提出的214156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之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